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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晴:

如果劇團是文藝青年集散地,我的房間被他們稱為「流浪漢收容所」。
可惜妳家太遠,那天又來的太晚,只有吃喝和獻醜一些塗鴉,
沒有好好展現收容所最大的特色。

這裡收容排練晚了,住遠的團員,沒事不想回家,
或是弟弟會搶電視的朋友。有些人幾乎天天報到,
甚至有個住外縣市熱愛演戲的女生,在排練期間還住上幾個月。
若是來過的朋友都簽上名,應該會填滿一小片牆吧。

阿母也不太反對朋友們上樓下樓,進進出出。
這些各式各樣的人類,至少會好好的打招呼,
跟我這個愛擺「屎臉」的女兒比起來可愛多了。

而我的房間其實不舒服,畫布書本CD錄音帶,亂七八糟的東西四處都是。
一張單人床我睡,地上只有幾個撿來的榻榻米,
舖上露營用的睡袋,就充當沙發或是客人的床。

不過,阿爸不要的小電視加上放映機,愛看電影的,會帶片子來。
錄音機加上不知誰給我的小喇叭,喜歡音樂的會把CD放在這邊。
有的一來就抓起一本書躺下,翹著二郎腿就點要吃的食物,
還得提醒他這是收容所不是餐廳。
還有劇團搬家時不要的小冰箱、小烤箱可以用,吃喝的永遠不缺。
吃膩了店裡的食物還有附近的攤販,要偷渡啤酒進門也可以,
還有在一旁鑽進鑽出的貓咪們可以玩。

這裡是沒有家法,與世隔絕的地方。
只要別打擾樓下的生活,你要做什麼都可以,這是收容所的宗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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